政策文件

西安交大协同创新中心“学术特区”管理办法

时间:2013-03-15 点击数: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学术特区”管理办法(试行)》经2013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3年2月25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 

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学术特区”管理办法(试行)

(经2013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做好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及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提升创新能力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学术特区”管理,突破知识与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目的,提升我校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

      第四条  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在人事、财务、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方面保持相对独立,其各项工作直接对学校负责,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工作总体目标为中心提供必要条件,中心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心是学校与其他协同创新单位合作成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为学校独立二级单位,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中心工作。中心建立统一的学术和行政决策指挥体系,设置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或决策与保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科技委员会)、中心主任三级管理体系,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由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各项内部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学科与技术发展、有深厚学术造诣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审定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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