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

时间:2013-03-15 点击数:

      第十五条  采用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制定中心多学科的课程体系和统一的培养方案;倡导导师组合作培养制度;实行研究生课程交叉授课,积极推动合作高校学分互认制。

      第十六条  研究生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中心的重大课题和重大工程任务,培养其服务全局、合作攻关的团队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各个中心的不同任务,可探索建立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标准,为协同创新培养未来的专门人才。工程实践性强的中心,要着力培养研究生掌握关键技术的能力。

第五章  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第十八条  对中心内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试验和工程技术及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人员和不同团队采用不同的考评办法,自主决定奖金,充分调动中心人员工作的主动性,激励中心人员的创造性。

第六章  科研组织模式

      第十九条  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任务为牵引的研究模式,充分发挥中心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第二十条  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探索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衔接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的整个研发链条。在高校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和创新实验平台,长期合作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

      第二十一条  凝聚国内外创新力量,汇聚多元创新要素;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提升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并根据科技发展动向,对科研方向进行动态调整,成为世界重大科学问题的发现源,创新产品的产出源。

第七章  资源配置

      第二十二条  中心由政府和协同创新成员单位共同投入资源,实现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高度汇聚、融合和共享。中心根据国家和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

      第二十三条  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 按照“开放、共享、有偿”的原则,建立公共科技资源信息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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